證券代碼:002147 證券簡稱:*ST新光 公告編號:2020-061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新光圓成”)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書(【2019】浙07執446號)。現將相關情況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訴訟事項及案件的基本情況
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披露了《關于公司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87)。原告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銀行”)與被告義烏世茂中心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義烏世茂”)、浙江新光建材裝飾城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建材城”)、新光圓成、周曉光、虞云新等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請求判令被告償還其借款本金及利息。
公司于2020年4月9日披露了《關于公司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25)。公司收到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2019】浙07民初390號),對此案件進行判決。
二、進展情況
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7民初390號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現收到金華中院的執行通知書責令各被告履行(2019)浙07民初390號判決書主文內容;支付執行費1967400元。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訴訟外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公司連續十二個月未達到重大訴訟披露標準的其他訴訟涉案總金額為5642.13萬元。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公司已于2019年末,對該項訴訟計提預計負債。本判決執行后,會導致公司本期及期后應計利息增加,相應減少本期及期后利潤。公司將根據后續進展采取相應措施,并根據該事項的進展,按照法律法規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