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47 證券簡稱:ST新光 公告編號:2020-003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收到違規擔保事項的民事判決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新光圓成”)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2019】浙07民初383號)。現將相關情況披露如下:
一、本次訴訟事項及案件的基本情況
2018年6月,公司控股股東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集團”)因經營需要向原告深圳玉匯投資有限公司借款1.2億元,借款期限為2個月。2018年8月,新光集團又向原告借款2000萬元,借款期限為3個月,虞云新、周曉光對上述借款提供了保證擔保,新光圓成未履行審批程序對上述借款違規提供了擔保。借款到期后,新光集團未按時還本付息,原告請求三被告歸還借款1.4億元及利息,并承擔原告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全部律師費用、因財產保全產生的費用。
二、判決情況
原告深圳玉匯投資有限公司要求新光圓成承擔保證責任,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新光圓成對于保證合同無效無過錯,原告深圳玉匯投資有限公司明知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訂立保證合同,新光圓成亦不應承擔保證合同無效后的民事責任。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訴訟外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公司連續十二個月未達到重大訴訟披露標準的其他訴訟涉案總金額為23150.55萬元。
四、本次判決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次收到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對公司財務狀況無重大影響。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