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47 證券簡稱:新光圓成 公告編號:2016-080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二級全資子公司簽署重大合同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
一、前期進展情況
2016年7月16日,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二級全資子公司義烏世茂中心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義烏世茂”)與北京東信瑞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東信”)簽署了《商品房認購書》。北京東信以總房價款貳拾柒億元人民幣(¥2,700,000,000.00元)的認購價格認購義烏世茂所開發的位于義烏市國際商貿城金融商務區01-09地塊A、B、C、D地塊的義烏世茂中心項目中一層A1、A2、A3、A4、A5、A6、A7、A8、A9、A10、A11、A12號房,二層B1、B2、B3和B4號房,三層C1號房,四層D1號房以及地下一層夾層。具體內容詳見2016年7月19日刊登于《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關于二級全資子公司簽署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059)。
2016年8月15日,公司二級全資子公司義烏世茂收到北京東信支付的認購定金人民幣伍億肆仟萬元整(¥540,000,000.00元)。具體內容詳見2016年8月16日刊登于《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關于二級全資子公司簽署重大合同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6-067)。
二、本次正式合同簽訂情況
依照上述《商品房認購書》,雙方經友好協商于2016年9月30日簽訂了正式的《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主要內容如下:
1、項目建設依據:義烏世茂以出讓方式取得位于義烏市國際商貿城金融商務區01-09地塊、編號為21-001-200-001-1538、21-001-200-001-1539、21-001-200-001-1540、21-001-200-001-1541 的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總土地面積為49463.05平方米 。義烏世茂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為義烏世茂中心 。
2、商品房銷售依據:北京東信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義烏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3、商品房使用年限:2010年7月30日至2050年7月29日。
4、商品房總價款:人民幣27億元整。
5、商品房交付日期
(1)2016年9月30日前,將二層B1、B2、B3和B4號商品房全部交付給北京東信,合計總價款97,970萬元;
(2)2016年12月31日前,將剩余商品房全部交付給北京東信,合計總價款 172,030萬元。
6、付款方式及期限
(1)對于2016年9月30日前交付的商品房價款,北京東信用前期已支付的購房定金5.4億元沖抵對價房款,剩余房款于2016年10月27日前付清。
(2)對于2016年12月31日前交付的商品房價款,北京東信于約定商品房交付期前付清,具體為2016年12月31前付清。
7、北京東信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北京東信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6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北京東信按日向義烏世茂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 日后,義烏世茂有權解除合同。義烏世茂解除合同的,北京東信按累計應付款的1%向義烏世茂支付違約金。義烏世茂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北京東信按日向義烏世茂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8、交付期限及條件
義烏世茂應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符合下列各項條件的商品房交付北京東信使用:
(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并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
(2)取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
(3)用水、用電、用氣、道路、綠地 等,具備商品房正常使用的基本條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義烏世茂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義烏世茂在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告知北京東信的。
(2)因情勢變更、政府部門的依法行為或施工中遭遇異常惡劣天氣導致開發建設延長的,義烏世茂可據實延期交付房屋,但最長不超過3個月。
(3)交房期限屆滿,北京東信應支付給義烏世茂的購房款項及違約金(如有)未付清的,義烏世茂有權拒絕向北京東信交房,交付日期相應順延,順延期限不視為交付逾期。
9、義烏世茂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第7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義烏世茂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北京東信使用,按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60日,自本合同第7條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義烏世茂按日向北京東信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60 日后,北京東信有權解除合同。北京東信解除合同的,義烏世茂應當自北京東信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購房款,并按全部已付購房款的百分之 一向北京東信支付違約金。北京東信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義烏世茂按日向北京東信支付全部已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因第8條約定的特殊原因逾期交房的,義烏世茂不承擔違約責任。
10、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義烏世茂承諾于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前款規定的初始登記土地、房屋權屬證書,交付給北京東信。北京東信自行辦理該商品房轉移登記。
1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三、風險提示
1、合同所涉金額較大,存在后續標的交付驗收及結算金額不確定的風險 ;
2、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存在面臨外部宏觀環境發生變化、突發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所帶來的風險;
3、合同最終執行收益情況尚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