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400130 證券簡稱:新光5 主辦券商:國都證券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法律責任。 |
一、 任免基本情況
(一) 任免的基本情況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五十一次會議,審議并通過《關于聘任公司獨立董事的議案》。 |
提名趙毅先生為公司獨立董事,任職期限至第四屆董事會屆滿,本次任免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自相關議案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員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二) 任命原因
公司原獨立董事因連續任期滿6年提出辭職,因此提名趙毅為公司第四屆獨立董事。 |
(三) 新任董監高人員履歷(如適用)
趙毅:男,1985年生,博士學位。2017年9月至今任山西財經大學會計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資產評估教研室副主任;兼任潞安礦業集團有限公司企業博士后。未持有公司股份,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管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
二、 任命對公司產生的影響
公司新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的任職資格符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業務規則和公司章程等規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兼任本公司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監事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情形。
(一) 對公司生產、經營的影響:
本次任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符合公司正常發展的要求,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不利影響。 |
三、 獨立董事意見(如適用)
經審閱趙毅個人履歷,我們認為該獨立董事候選人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中關于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的要求;未發現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況,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況。經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和身體狀況能夠勝任公司獨立董事的職責要求,有利于公司的發展。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同意聘任趙毅為公司獨立董事。 |
四、 備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五十一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五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