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47 證券簡稱:*ST新光 公告編號:2020-045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新光圓成”)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2019】浙07民初388號)。現將相關情況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訴訟事項及案件的基本情況
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披露了《關于公司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93)。原告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融證券”)與被告義烏世茂中心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義烏世茂”)、浙江新光建材裝飾城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建材城”)、新光圓成、周曉光、虞云新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請求判令被告償還其借款本金及利息。
二、判決或裁決情況
(一)由被告義烏世茂、新光圓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償還原告華融證券貸款本金 38010.7 萬元;
(二)由被告義烏世茂、新光圓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告華融證券支付逾期還款罰息 33699232.01 元(已計至 2018 年 12 月 21 日止),此后以本金 38010.7 萬元為基數按年利率 24%計至實際清償之日止;
(三)由被告義烏世茂、新光圓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原告華融證券為實現本案債權支出的律師費 100000 元、保全擔保費265983.30 元;
(四)原告華融證券有權對被告新光建材城的位于東陽國際建材城 C1、C2、D6、D7、D8 區抵押房產(具體以《抵押合同》(編號:J2016149ywsm001-抵 002)所附抵押財產清單為準)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在前述第一至三項債權范圍內優先受償;新光建材城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被告義烏世茂、新光圓成追償;
(五)被告虞云新、周曉光對前述第一至三項債務向原告華融證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六)駁回原告華融證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各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504,608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2,509,608元,由原告華融證券負擔154,086元,由被告義烏世茂、新光圓成、新光建材城、周曉光、虞云新共同負擔2,355,522元。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訴訟外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公司連續十二個月未達到重大訴訟披露標準的其他訴訟涉案總金額為8732.32萬元。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判決生效后,會導致公司本期及期后應計利息增加,相應減少本期及期后利潤。公司將根據后續進展采取相應措施,并根據該事項的進展,按照法律法規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