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47 證券簡稱:ST新光 公告編號:2020-014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信用減值準備
(一)本次計提減值準備情況概述
1、2019年度計提減值準備的原因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規定的要求,為了更加真實、準確地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資產狀況和財務狀況,公司及所屬子公司對應收款項、存貨、投資性房地產及長期股權投資等各類資產進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礎上,對應收款項的收回可能性、存貨的可變現凈值及長期股權投資的可收回金額等進行了充分的分析、評估和測試,基于謹慎性原則,對可能發生減值的相關資產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2、本次計提減值準備的資產范圍、總金額和擬計入的報告期間
經過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對可能發生減值的資產,包括應收款項、其他應收款、存貨、投資性房地產及長期股權投資等進行全面清查和資產減值測試后,2019年度擬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及信用減值準備37,633.42萬元。明細如下表:
資產名稱 | 年初至年末 計提減值準備金額(萬元) | 占公司2018年度經審計歸屬于股東的凈利潤的比例 |
應收賬款 | -758.97 | -3.57% |
其他應收款 | 1,649.91 | 7.76% |
存貨 | 4,791.51 | 22.56% |
投資性房地產 | 30,648.06 | 144.28% |
長期股權投資 | 1,302.91 | 6.13% |
合計 | 37,633.42 | 177.16% |
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信用減值準備擬計入的報告期間為2019年度。
3、公司對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信用減值準備事項履行的審批程序
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信用減值準備事項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同意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信用減值準備事項。董事會對本次計提的減值準備合理性進行了說明。
(二)本次計提減值準備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及信用減值準備合計37,633.42萬元,考慮所得稅及少數股東損益影響后,將減少公司2019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8,599.72萬元,減少公司2019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所有者權益28,599.72萬元。
本次資產減值準備及信用減值準備的計提不影響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的《2019年度業績預告》中對公司2019年度經營業績的預計。
公司本次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及信用減值準備未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最終數據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數據為準。
(三)本次計提減值準備的具體情況說明
1、應收款項
(1)應收款項壞賬準備計提原則
對于應收賬款,無論是否包含重大融資成分,本公司始終按照相當于整個存續期內預期信用損失的金額計量其損失準備,由此形成的損失準備的增加或轉回金額,作為減值損失或利得計入當期損益。計提方法如下:
①如果有客觀證據表明某項應收賬款已經發生信用減值,本公司對其按單項標準計提壞賬準備并確認預期信用損失。標準如下:
(a)單項金額重大并單獨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賬款
單項金額重大的判斷依據或金額標準 | 房地產開發與商業經營業務:金額超過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應收款項。機械制造業務:金額為100萬元以上的應收款項和人民幣30萬元以上的其他應收款項。 |
單項金額重大并單項計提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 | 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發生了減值的,應當根據公司應收取的合同現金流量與預期收取的現金流量之間差額的現值確認減值損失,個別認定計提壞賬準備;經減值測試后不存在減值的,應當包括在具有類似風險組合特征的應收款項中計提壞賬準備。 |
(b)單項金額不重大但單獨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款項
單項計提壞賬準備的理由 | 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發生減值的 |
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 | 根據公司應收取的合同現金流量與預期收取的現金流量之間差額的現值確認減值損失 |
②當單項應收賬款無法以合理成本評估預期信用減值信息時,本公司按照信用風險特征劃分組合,以組合為基礎計提壞賬準備并確認預期信用損失。各組合損失率是參考公司各業務歷史損失經驗,并結合當前以及未來經濟狀況的預測確定的,標準如下:
組合1—精密機械制造業務應收賬款:
客戶分類 | 應收賬款預期信用損失率 |
無信用風險類(包括關聯方應收賬款、應收第三方平臺款等) | 0% |
正常類 | 5% |
關注類 | 10% |
風險類 | 50% |
損失類 | 100% |
組合2—房地產業務應收賬款:
客戶分類 | 應收賬款預期信用損失率 |
無信用風險類(包括關聯方應收賬款、應收第三方平臺款等) | 0% |
商品房銷售類 | 5% |
物業出租類 | 5% |
酒店服務類 | 5% |
商業運營類 | 5% |
裝飾園林類 | 5% |
其他類 | 5% |
(2)應收款項壞賬準備計提金額
2019年末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應收款項賬面余額、期末減值準備余額及本期計提壞賬準備
金額如下: 單位:萬元
科目大類 | 期末賬面余額 | 期末減值準備 | 期末賬面價值 | 本期計提壞賬準備 |
應收賬款 | 20,790.74 | 4,242.73 | 16,548.01 | -758.97 |
其他應收款 | 280,731.98 | 27,922.40 | 252,809.58 | 1,649.90 |
2、存貨
(1)存貨跌價準備計提原則
資產負債表日,存貨采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可變現凈值,是指在日常活動中,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金額。公司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以取得的確鑿證據為基礎,并且考慮持有存貨的目的、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影響等因素。當其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時,提取存貨跌價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按照單個存貨項目的成本高于其可變現凈的差額提取。對于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按存貨類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對在同一地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系列相關、具有相同或類似最終用途或目的,且難以與其他項目分開計量的存貨,可合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貨,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以該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估計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確定其可變現凈值;需要經過加工的存貨,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以所生產的產成品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確定其可變現凈值;資產負債表日,同一項存貨中一部分有合同價格約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價格的,分別確定其可變現凈值,并與其對應的成本進行比較,分別確定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或轉回的金額。
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后,如果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導致存貨的可變現凈值高于其賬面價值的,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予以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房地產開發產品按單個存貨項目的成本高于其可變現凈值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對于開發產品,按周邊樓盤(可比較)的市場售價,結合本公司已售產品的售價及開發產品的層次、朝向、房型等因素,確定預計的售價扣除相關費用及稅費后確定可變現凈值,對其計提跌價準備。對開發成本,按照擬開發完工的產品的預計售價扣除至完工可交付狀態時尚需發生的成本、費用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確定可變現凈值,對其計提跌價準備。
(2)存貨跌價準備計提金額
公司按上述會計政策,對2019年度存貨進行全面清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如下:
單位:萬元
類 別 | 期初余額 | 本期計提金額 | 本期減少金額 | 期末余額 |
存貨跌價準備 | 8,510.50 | 4,791.51 | 326.89 | 12,975.12 |
3、投資性房地產
(1)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計提原則
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于資產負債表日存在減值跡象的,進行減值測試。減值測試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按其差額計提減值準備并計入減值損失。
(2)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計提金額
公司基于謹慎性原則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減值測試,2019年度擬計提減值準備30,648.06 萬元
單位:萬元
類 別 | 期初余額 | 本期計提金額 | 本期減少金額 | 期末余額 |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 0 | 30,648.06 | 0 | 30,648.06 |
(3)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減值準備的原因
2017年6月16日,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新光建材裝飾城開發有限公司、義烏世茂中心發展有限公司向中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借款合計4.8億元,并以浙江新光建材裝飾城開發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金華歐景置業有限公司房產作為抵押。至2018年8月,借款到期并形成逾期。2019年6月,中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抵押資產。2019年9月,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中介機構對抵押資產進行了評估。至2019年末,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尚未對抵押資產下達執行判決。
2019年末,公司對照會計政策,對所有投資性房地產進行減值測試。由于上述抵押資產屬于投資性房地產范圍,因此公司將上述抵押資產評估價值低于賬面價值部分認定為投資性房地產減值,計提資產減值準備30,648.06萬元。
4、長期股權投資
(1)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計提原則
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長期股權投資存在減值跡象,應當進行減值測試。長期股權投資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估計其可收回金額,將所估計的資產可收回金額與其賬面價值相比較,以確定資產是否發生了減值,以及是否需要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并確認相應的減值損失。資產可收回金額的估計,應當根據其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
(2)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計提金額
公司基于謹慎性原則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減值測試,2019年度擬計提減值準備1,302.91萬元
單位:萬元
類 別 | 期初余額 | 本期計提金額 | 本期減少金額 | 期末余額 |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 2,507.30 | 1,302.91 | 0 | 3,810.21 |
二、計提預計負債
(一)本次計提預計負債情況概述
1、公司預計負債確認標準及計提明細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以及公司預計負債會計政策,公司預計負債的確認標準為:當與對外擔保、未決訴訟或仲裁、產品質量保證、裁員計劃、虧損合同、重組義務、固定資產棄置義務等或有事項相關的業務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負債:①該義務是本公司承擔的現時義務;②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③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2019年度末,公司計提的預計負債具體明細如下:
序號 | 項 目 | 擔保金額(萬元) | 預計負債金額(萬元) |
1 | 履行內部審批流程對外擔保 | 55,000.00 | 74,042.09 |
2 | 履行內部審批流程為控股股東擔保 | 190,000.00 | 230,796.30 |
3 | 履行內部審批流程為控股股東擔保 | 95,000.00 | 43,286.70 |
4 | 未履行內部審批流程違規為控股股東方某民間借款擔保 | 8,000.00 | 10,672.00 |
5 | 未履行內部審批流程違規為控股股東民間借款擔保 | 107,700.00 | 0.00 |
6 | 未履行內部審批流程違規為控股股東某銀行借款擔保 | 90,000.00 | 27,000.00 |
7 | 未履行內部審批流程違規為控股股東某保理公司借款擔保 | 100,000.00 | 30,000.00 |
合計 | 645,700.00 | 415,797.09 |
2、公司對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信用減值準備事項履行的審批程序
本次計提預計負債事項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同意本次計提預計負債事項。董事會對本次計提的預計負債合理性進行了說明。
(二)本次計提預計負債擬計入的報告期間及對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計提預計負債全部計入2019年度。本次計提將減少公司2019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415,797.09萬元,減少公司2019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所有者權益415,797.09萬元。
本次預計負債的計提不影響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的《2019年度業績預告》中對公司2019年度經營業績的預計。
公司本次計提的預計負債未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最終數據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數據為準。
(三)本次計提預計負債的具體情況說明
1、履行內部審批流程對外擔保55,000.00萬元
建德新越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德公司)原是公司的孫公司,公司持股100%。2016年12月,建德公司向某金融公司貸款5.5億元,公司與建德公司是共同借款人,并以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的房產為借款提供了抵押擔保。2017年12月份,公司出售建德公司100%股權。出售后,該貸款合同及公司的擔保責任仍然延續,但公司為防范該合同風險要求建德公司購買方提供反擔保,并簽署了反擔保協議。2018年12月6日,該借款到期,建德公司未能償還。至2018年末,該借款本金余額5.2億元,利息0.265億元,本息合計5.465億元形成逾期。
2019年9月,該金融公司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履行共同借款責任,償還建德公司拖欠本息及承擔罰息和違約金,金額合計8.28億元。至2019年末,該案已開庭未判決。
2019年10月末,公司派人對建德公司財務狀況進行現場調研,發現建德公司財務狀況不佳,原因是其所開發的項目位于重點管控區域,受環保限制未能取得銷售許可證,不能對外銷售,導致項目資金流斷裂。
2019年末,根據建德公司經營及財務現狀、起訴情況,經初步征詢法律顧問意見,公司依據《企業會計準則13號-或有事項》的有關規定,計提預計負債74,042.09萬元,其中包括本金、利息、罰息及違約金。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罰息及違約金累計年利息率超過了24%,超過部分不被認可,因此公司按年利息24%計算至2019年末。
2、履行內部審批流程對控股股東擔保190,000.00萬元
2018年3月,經公司董事會、股東會審議,同意公司為控股股東新光集團向某銀行貸款19億元提供擔保。擔保方式包括: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和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房產抵押。
2019年4月25日,新光集團被法院宣告破產重整。2019年7月,該銀行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承擔擔保責任。至2019年末,該案已開庭未判決。
2019年末,經向新光集團破產管理人查詢,了解到新光集團雖然破產重整程序尚在過程中,但其對外負債巨大,可用來償債的資產已全部質抵押,且增值不多,初步預計清償率極低。同時,公司根據該銀行起訴情況,經初步征詢法律顧問意見,依據《企業會計準則13號-或有事項》的有關規定,計提預計負債23,796.30萬元,其中包括含本金、利息、罰息及違約金。利息、罰息及違約金累計年利息率未超過24%,因此公司按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率計算至2019年末。
3、履行內部審批流程為控股股東擔保95,000.00萬元
2018年3月,經公司董事會、股東會審議,同意公司為新光集團向某資產管理公司貸款9.5億元提供了擔保。擔保方式為全資子公司房產抵押。2019年3月,該資產管理公司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承擔擔保責任。截至2019年末,該案已開庭未判決。
2019年末,根據該資產管理公司起訴情況、主債務人新光集團財務狀況,經初步征詢法律顧問意見以及依據《物權法》及《企業會計準則13號-或有事項》的有關規定,計提預計負債43,286.70萬元,計提金額按抵押資產在合并會計報表層面賬面價值確定。
4、未履行內部審批流程違規為控股股東方某某民間借款擔保8,000.00萬元
2018年8月,新光集團向方某某借款8,000.00萬元,未經公司內部審議程序,在共同借款合同上加蓋了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義烏世貿中心發展有限公司公章。因新光集團未能按期還款,方某某提起訴訟。法院于2019年12月27日一審判決,判定該擔保屬于共同借款,新光集團所屬的浙江新光飾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以及義烏世貿中心發展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利息24%計算至實際履約之日止。該案公司已上訴。
2019年末,根據法院判決,公司依據《企業會計準則13號-或有事項》的有關規定,計提預計負債10,672.00萬元,其中利息按年利息24%計算至2019年末。
5、未履行內部審批流程違規為控股股東民間借款擔保107,700.00萬元
2018年8月,新光集團先后部分民間借款人借款107,700.00萬元,全部未經公司內部審議程序,加蓋了公司公章,形成違規對外擔保。
因新光集團未能歸還借款,部分借款人起訴訴訟,要求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其中深圳某投資公司涉及借款1.4億元,法院于2019年12月31日一審判決,判定公司不承擔擔保責任。根據法院判決,公司依據《企業會計準則13號-或有事項》的有關規定,對該擔保不確認預計負債。
其余未履行內部審批流程違規民間借款擔保93,700.00萬元,因與深圳某投資公司實質相同,公司參照法院對深圳玉匯公司的判決并依據《企業會計準則13號-或有事項》的有關規定,對該部分擔保不確認預計負債。
6、未履行內部審批流程違規為控股股東某銀行借款擔保90,000.00萬元
2018年2月,新光集團在向某銀行借款90,000.00萬元時,未經公司內部流程辦理了抵押擔保手續。2020年1月3日,公司因該擔保被起訴。
公司依據《企業會計準則13號-或有事項》的有關規定并基于謹慎性,按擔保金額的30%估計損失,計提預計負債2.7億元。
7、未履行內部審批流程違規為控股股東某保理公司借款擔保100,000.00萬元
2018年4月,新光集團在向某保理公司借款100,000.00萬元時,未履行內部審批流程違規加蓋公司公章并未經公司內部流程辦理了預付賬款抵押、股權質押。2019年5月,公司因該擔保被起訴,至2019年末,該案已開庭未判決。
公司依據《企業會計準則13號-或有事項》的有關規定并基于謹慎性,按擔保金額的30%估計損失,計提預計負債3億元。
三、董事會關于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信用減值準備及預計負債合理性的說明
董事會認為: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信用減值準備及預計負債遵照且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相關會計政策的規定,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信用減值準備及預計負債基于謹慎性原則,依據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財務狀況、資產價值及經營成果。
四、監事會關于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信用減值準備及預計負債的審核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信用減值準備及預計負債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有關規定, 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能夠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資產狀況,公司董事會就該事項的決議程序合法合規,監事會同意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信用減值準備及預計負債事項。
五、獨立董事關于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信用減值準備及預計負債的獨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信用減值準備及預計負債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規章制度,并履行了相應的審批程序。能客觀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資產價值及經營成果;且公司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信用減值準備及預計負債符合公司的整體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我們同意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信用減值準備及預計負債。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