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47 證券簡稱:新光圓成 公告編號:2018-023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暨停牌期滿繼續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因籌劃重大事項,經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股票簡稱:新光圓成,證券代碼:002147)于2018年1月18日開市起停牌,公司分別于2018年1月18日、1月25日披露了《重大事項停牌公告》(公告編號:2018-004)及《關于籌劃重大事項股票繼續停牌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05)。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確認本次籌劃的資產收購事項已構成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1日開市起轉入重大資產重組程序繼續停牌。公司分別于2018年2月1日、2月8日、2月14日、2月23日、3月2日、3月9日披露了《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公告》(公告編號:2018-006)、《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8-011)、《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期滿繼續停牌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13)及《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8-014、018、020)。
一、公司停牌期間的相關工作及繼續停牌原因
停牌期間,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積極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工作。同時,公司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4號: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至少每5個交易日發布一次重大資產重組進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和有關各方正在積極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各項工作,公司聘請的中介機構與公司各相關部門溝通協作,持續開展盡職調查、審計、評估等各項工作。
公司原計劃于2018年3月16日前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要求披露重大資產重組信息,但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工作量較大,相關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預計無法在原計劃時間內復牌。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4號——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的規定,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期滿繼續停牌的議案》,經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16日開市起繼續停牌,預計繼續停牌時間不超過1個月。
二、本次籌劃的重大資產重組基本情況
1、標的資產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具體情況;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標的資產為中國高速傳動設備集團有限公司的股權。標的資產實際控股股東為豐盛控股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季昌群 。
2、交易具體情況
本次交易擬采取現金購買方式,具體交易方式和方案仍在謹慎探討中,尚未最終確定,本次交易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3、與交易對方的溝通、協商情況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工作仍在進行中,有關各方已簽訂諒解備忘錄,正式協議尚未簽署,公司將積極與各方就本次重組方案進一步溝通、協商及論證。
4、本次重組涉及的中介機構名稱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公司擬聘請東方花旗證券有限公司擔任獨立財務顧問,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擔任審計機構,中通誠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擔任評估機構。目前,各中介機構正在對交易方案進行研討協商,并將對可能涉及的標的資產進行盡職調查與審計、評估工作。
5、本次交易涉及有權部門審批情況
本次交易各方將根據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內部審議程序后報所涉及的監管機構審批。
三、繼續停牌期間工作安排及承諾事項
繼續停牌期間,公司與相關各方將加快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各項工作,積極推進本次交易進展,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至少每5個交易日發布一次重大資產重組進展公告。
公司承諾爭取不晚于2018年4月18日按照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報告書)。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內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報告書),但擬繼續推進該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公司將根據《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4號: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的要求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議案,并于議案獲得通過后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繼續停牌。
若公司在停牌期限內終止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公司將及時披露終止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相關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時間累計未超過3個月的,公司承諾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如公司股票停牌時間累計超過3個月的,公司承諾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
四、風險提示
公司本次籌劃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尚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后續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3月15日